索引号 xzfgzbmsqxwhhlygdj/2025-0093 公开日期: 2025-04-07 15:56
来源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内容概述 为持续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全力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各旅行社及网点,广大市民游客朋友们:

为持续优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全力打击非法导游行为,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导游乱象:严厉打击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的行为,以及导游和旅行社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强制消费:严禁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服务标准未达合同约定以及安排强制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3.非法经营:严厉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非法组织旅游活动,整治无资质“黑社”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违规招徕游客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欢迎大家在发现上述不法行为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0915-6311155)进行投诉和举报,我局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问题。

三、举报须知

1.举报人应提供详尽、准确的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以便我们进行全面核查和处理。

2.举报人需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后续与您联系并核实举报情况。我们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等相关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四、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严正告诫各旅行社及网点,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信经营。对于被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旅行社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局也将加强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旅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希望广大市民和游客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推动石泉县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公告。

石泉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