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yjglj/2025-0017 | 公开日期: | 2025-03-20 14:49 |
来源 |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防控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98号)和石泉县《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石办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应急管理基础,提高应急防控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通知》(安政办函〔2024〕98号)和石泉县《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任务分工》(石办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着重解决重大风险应急管控不到位、不及时、不准确的实际问题,构建切实可行的全县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网格员队伍、应急信息员队伍,持续完善县、镇、村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室)建设,为有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目前,我县已组建一支不少于150人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四支不少于50人的区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11支不少于30人的镇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165支不少于15人的村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镇要统筹负责,对辖区内已组建的镇、村应急救援队伍(镇级不少于30人、村级不少于15人)进行再次排查筛选,对不在岗不在辖区内、综合能力弱、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时替换更新,决不允许滥竽充数、敷衍塞责,坚决防止“只挂帅不出征”。镇级应急救援队伍(统称:石泉县XX镇综合应急救援队)要以辖区内基干民兵、镇村干部为基础,统筹警务、医务、电力、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及志愿者等力量,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村级应急救援队伍(统称:石泉县XX镇XX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要以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青壮劳力、卫生室人员等为主要力量,每队各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
(二)应急网格员队伍建设
各镇要依托“321”基层治理网格体系,择优选强,精简人员,融合设立务实管用的村(社区)应急管理网格员队伍,推动基层应急管理网格化监管。网格员要掌握网格内人员情况,及时报告灾情情况和事故信息,协助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以及灾情核查和救助等工作。
(三)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建全完善县、镇、村灾害信息员体系,按A/B岗设置,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信息。各镇明确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具体负责,镇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灾害信息员;村(社区)明确支部书记为负责人,村“两委”成员或社区工作者担任灾害信息员。
(四)应急物资体系建设
各镇要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坚持属地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高效联动的原则,积极落实应急物资前置一线的要求,按照“镇有库、片区有站、村有室”工作部署,持续完善镇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打造片区应急物资储备站,指导各村完成标准化应急物资储备室建设。镇应急物资储备库总面积不少于40㎡,村(社区)应急物资储备室不少于10㎡。
应急物资储备要坚持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辖区内风险隐患特点和应急资源分布,储备安全生产救援、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城镇消防及生活救助物资等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对不宜储备的大型抢险设备和不宜长期保存的应急物资,采取协议储备的方式增加贮备品种和数量。要持续强化应急物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三本账”(储备台账、出库台账、入库台账),确保装备齐全、状态正常,能够快速响应、及时调拨。
(五)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镇、各村(社区)要以“六有”为基本标准(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 44012-2024)《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GB/T44014-2024)《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26—2024)等规定,持续推进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各避难场所设立规范醒目的标识标牌,明确管理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建立管理制度,强化宣传教育,确保关键时刻即时启用,群众转移地点明确,路线清晰,避险安置期间管理有序,生活保障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持续健全完善应急力量体系和保障体系建设,高度重视本次信息更新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完善镇、村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员队伍、信息员队伍人员更换,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三本账”,推进标准化应急避险场所建设,为防范各类灾害,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演练培训。要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丰富培训形式,通过外出学习、网络学习、实战演练、技能培训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实战能力,常态化应急演练,提升临灾应急响应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范信息报送。各镇要严明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遵循先报事后报情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办和县应急管理局,规范信息报送程序,提高信息报送质效。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