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xczxj/2025-0022 | 公开日期: | 2025-03-10 16:06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为扎实做好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
各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做好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陕农函〔2025〕145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优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农发〔2025〕6号)和《安康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3-2025年)》,我局制定了《2025年石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2025年石泉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为扎实做好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切实筑牢动物免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三)目标要求。强制免疫动物疫病及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牛群抗体转阳率应不低于80%;城镇注册犬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乡村有主犬狂犬病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二、免疫病种及范围
(一)免疫病种。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全面免疫。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疫病的免疫工作。
(二)免疫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等家禽和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2.口蹄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生猪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
3.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未免疫或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只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4.其他疫病。对全县所有生猪进行猪瘟免疫,对所有鸡进行鸡新城疫免疫,对所有城镇注册犬和乡村有主犬进行狂犬病免疫。
三、疫苗种类
规模养殖场(户)应当自行选择经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相关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畜禽散养户可选择使用省级统一招标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时应以疫苗质量、免疫效果、售后服务和采购价格等综合指标为评判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应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扎实推进“先打后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进度与实效同抓,积极稳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确保2025年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全覆盖。对散养户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要全面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支持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主体在强制免疫及推进“先打后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疫苗管理。各镇要根据散养畜禽存栏情况,精准测算疫苗需求量,制定疫苗需求计划。县畜牧兽医中心保障散养户所需强制免疫疫苗,规模养殖场(户)自行采购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采购免疫所需疫苗。各镇要严格落实疫苗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疫苗入库、保管、出库、领用等管理手续,规范疫苗储运和发放使用管理;加强疫苗储存设施运行维护,确保疫苗储运“全程冷链,无缝对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和废弃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严防因疫苗保存、运输不当等,造成疫苗质量降低,杜绝疫苗浪费。
(四)组织开展培训指导。各镇要组织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培训,严格规范免疫操作,做好消毒和个人防护等相关工作。要广泛开展“先打后补”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及时将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操作流程等宣传到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和技术宣传,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和防疫水平。
(五)做好免疫等信息记录核查。各镇要指导养殖场(户)通过陕西智慧动监手机微信小程序,做好养殖场(户)备案、基础信息更新和完善等工作,并在免疫结束后及时上传免疫情况,包括疫苗种类、使用剂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信息。要安排专人依托“陕西智慧动监”平台,做好有关免疫数据填报、免疫信息统计、审核等工作,并建立免疫数据信息抽检、核查制度,确保数据准确。陕西智慧动监的养殖场(户)备案、免疫等信息将作为申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的必要条件。
(六)落实免疫信息报告制度。对疫苗供应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免疫结束后按时报至县畜牧兽医中心(联系人:康华玲),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免疫结束后,县畜牧中心将按照《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工作。各镇要组织做好免疫效果监督监测,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补免,监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参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村防疫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免疫密度。县畜牧兽医中心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同时做好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疫病的免疫主体,承担免疫责任,应履行免疫义务。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做好免疫记录和相关免疫信息的录入、传送工作,确保可追溯。对拒不履行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经费支持。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统筹支持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兑付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补助、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和人员防护等。各镇要积极组织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按条件申报“先打后补”免疫补助。
2025年全县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
为指导做好全县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依据《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形势平稳。2024年国内未报告发生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县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从流行毒株看,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毒株以2.3.4.4b分支病毒为主,也能检测到2.3.4.4h分支病毒。
(一)疫苗选择。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规模养殖场可以在风险评估后选择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二价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种鸡、蛋鸡、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二免,开产前进行三免,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商品代肉鸡、肉鸭、肉鹅:7~10日龄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初免后间隔3~4周二免;
鹌鹑等其他人工饲养的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家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按GB/T 18936《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推荐的血凝抑制(HI)试验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H5和H7亚型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不低于1:16(24或41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二、口蹄疫
2024年,全国口蹄疫疫情形势总体平稳,报告发生3起O型口蹄疫疫情。从监测情况看,猪主要流行毒株为0型CATHAY拓扑型毒株和0型Mya-98毒株,牛羊主要流行0型Ind-2001毒株。我县近年来未发生口蹄疫疫情。
(一)疫苗选择。选择与本地流行毒株抗原性匹配性好的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综合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效价等情况,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时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进行二免,以后每间隔4~6个月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使用灭活疫苗免疫的,按GB/T18935《口蹄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使用合成肽疫苗免疫的,采用ELISA方法监测VP1结构蛋白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猪免疫28天后,其他家畜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
2024年全国小反刍兽疫疫情平稳,报告发生1起野羊疫情。从监测情况看,交易市场存在病毒污染情况,流行毒株仍属于基因IV系,未发生明显遗传变异。我县近年来未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1.规模场
根据本场母羊免疫和羔羊母源抗体情况,制定免疫程序。羔羊在3月龄后进行免疫,之后结合免疫效果监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加强免疫。
2.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进行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3.紧急免疫
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按照GB/T27982《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推荐的ELISA方法检测抗体。
2.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四、布鲁氏菌病
2024年全国畜间布鲁氏菌病疫情数和发病动物数同比下降21.75%和16.48%。我省畜间布鲁氏菌病亦呈高位流行态势,主
要流行于陕北、渭北地区,关中、陕南地区相对稳定。我市为布病非免疫区,禁止对牛、羊实施布病免疫。
五、猪瘟
我县猪瘟疫情控制较好,流行率极低。临床上,大型规模化猪场几乎无临床疫情和病例,以非典型病例和个体感染为主;中小养殖场(户)有零星疫情和散发性病例。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猪瘟活疫苗或亚单位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养殖场应根据本场疫病流行状况、母猪免疫次数制定合适的免疫程序。仔猪可在28~60日龄使用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18个月后二免。种猪每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猪瘟疫苗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
(三)检测方法
采用GB/T16551《猪瘟诊断技术》推荐的 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四)免疫效果评价
免疫21天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判为个体免疫合格。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8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加强免疫接种。
六、新城疫
我县家禽新城疫疫情平稳。从监测情况看,鸡新城疫防控效果较好。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或弱毒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种鸡、商品蛋鸡:3~7日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10~14日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二免;12周龄,使用新城疫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开产前,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再次进行免疫。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商品肉鸡:7~10日龄时,使用新城疫活疫苗进行初免,2周后,使用新城疫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肉鸽:25~30日龄,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初免;40~45日龄,使用新城疫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种鸽在配种或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强化免疫。
(三)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采用GB/T16550-2020《新城疫诊断技术》推荐血凝抑制(HI)试验进行抗体检测。
2.免疫效果评价
HI效价不低于1:32(25或51og2),判定为个体免疫合格。个体免疫抗体合格数量占免疫群体总数不低于70%的,判定为群体免疫合格。
七、狂犬病
2024年,全国5个省报告发病动物123头(只),主要为患病野生动物引起家畜狂犬病疫情。我县动物狂犬病疫情稳定,患病犬仍是主要传染源。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犬、猫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二免,之后根据疫苗说明书规定的免疫期限进行加强免疫。根据各地狂犬病流行情况,对家畜等其他动物进行免疫。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犬只及其他动物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2024年全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流行毒株以PRRSV-2为主,部分地区有PRRSV-1流行。
(一)疫苗选择
科学合理选择灭活疫苗和活疫苗。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可选择使用和本场流行毒株匹配的活疫苗;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在阴性场、原种猪场和种公猪站,需停止使用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生长育肥猪可在3周龄后免疫;母猪和后备母猪,在配种前3~4周进行免疫,此后,每次配种前进行加强免疫。
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发病猪场或阳性不稳定场,仔猪可在2~3周龄免疫;生产母猪和后备母猪,在配种前3~4周进行免疫,此后,每次配种前进行加强免疫。在阳性稳定场,需逐渐减少使用活疫苗;阴性场不使用疫苗;原种、祖代和父母代种猪场,可停止使用疫苗,实施净化;种公猪站,不使用疫苗。
在阳性不稳定猪场,可结合生物安全与免疫措施,实施闭群管理,一次性引入足够量的后备母猪,与生产母猪群、仔猪等同步免疫活疫苗,实施全进全出管理,逐步过渡到阳性稳定猪场或阴性猪场。
(三)免疫效果监测
抗原和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群体免疫28天后,群体抗体转阳率应大于80%。群体免疫不合格时,要及时补免。
九、牛结节性皮肤病
全国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疫情呈点状发生态势。从监测情况看,牛结节性皮肤病在我国存在一定的污染面,未免疫群体疫情发生风险大。
(一)疫苗选择
选择使用山羊痘活疫苗或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二)推荐免疫程序
采用5倍免疫剂量的山羊痘疫苗对60~90日龄牛进行免疫,之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使用牛结节性皮肤病灭活疫苗免疫的,对3月龄以上牛进行初免,21天后二免,之后每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公文PDF原件】石农发〔20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