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5-0040 | 公开日期: | 2025-03-21 09:15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你镇上报的2025年3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镇,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
迎丰镇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2025年3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镇,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