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有尺度 柔性执法显温度——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首违不罚”第一案

时间:2025-03-06 17:2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享到:

 “感谢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给了我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近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运用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开出第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石泉县李家百货店经营者何女士收到决定书后这样感慨道。

原来,何女士经营一家小商店,由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消费者买到而被投诉举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鉴于当事人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也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后,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交流学习,不断加深执法人员对“两个清单”的理解和认识,指导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精准适用“两个清单”,做到依法行政,让执法既有尺度更现温度。

近年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一直积极探索拓展柔性执法新途径新方法,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学法考法等柔性执法手段,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共办理免罚案件63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58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石泉高质量发展。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一、常理货

不要让过期食品出现在店内,临期食品及时下架,过期食品立即销毁;在结账收银环节,再次查验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防止售出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查标签

散装食品和自行包装的农产品,一定要有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不能标注的一律不得标注。进口食品、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的一律不得购进销售。

三、尽义务

作为经营者,应当保存产品合格证、进货单据发票或合同、产品检验报告以及供货方的合法经营资质等资料,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证索票义务。

四、装监控

在店内安装可追溯的监控设备,可以有效防止偷梁换柱、栽赃陷害等不良现象发生,也能为执法部门或可能面临的司法诉讼保全证据。

五、常学法

作为经营者,要不断学习经营商品领域的法律法规,有条件的可向身边的法律人士咨询,也可以向执法部门的人员咨询,诚信合法经营,规避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