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石各单位:
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促进诚信石泉建设,现将《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发改财金(2019)147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