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石泉县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
索引号 xzfgzbmsqxjytyj/2025-003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11 16:54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石泉县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

1.学前阶段:学前教育阶段政策简称“一免一补”,“一免”属普惠政策,即免除具有正式学籍在班、在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幼儿园大班足龄5岁)幼儿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分两学期享受,每学期350元(70 元/月);“一补”为特惠政策,即对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就读学前一至三年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重点保障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共计14类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750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375元。

2.义教阶段:简称“两免一补一餐”。“两免”,即为在义务教育段学校注册学籍就读的所有学生免学费、课本费,免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免课本费标准为每个年级课本费的实际金额。“一补”,就是向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共计14类寄宿和非寄宿学生发放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14类重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一餐”,就是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即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含送教上门)的全部中小学生,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共计补助1000元,每学期落实500元,由学生就读学校每天提供同等价值的营养膳食品。

3.普高阶段:简称“一免一助”,“一免”,即免除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一助”,即为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分为特困和一般困难两档,特困(重点保障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每生每学年28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8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4.中职阶段:简称“一免一助”,“一免”就是免除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学杂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一助”,就是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20%确定,11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300元,分为特困(重点保障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救助、支出型困难、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和一般困难两档,特困每生每学年2800元,其他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8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5.大学阶段:简称“一贷两助”,“一贷”,即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石泉籍学生(含新生及已在校就读学生),均可在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办理,本专科学生每年可办理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结余部分还可用作生活费。“两助”就是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两类资助,“第一助”是石泉县本县设立的资助政策,即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就是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整合民政、残联、教育、慈善协会等部门资源,为当年参加高考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到高等院校并入学就读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和孤儿;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主要成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为残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孤儿、残疾学生户家庭本科学生,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一般类型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按照每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非高职类专科学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和现场领取两种形式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资助金中包括各行业部门和慈善爱心机构资助);“第二助”是滋蕙计划资助,也就是当年高中(含中职)应届毕业考上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并入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市教育局下达名额,一次性按照省内就读500元、省外就读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资金均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滋蕙计划入学路费资助享受对象必须是当年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另一方面,鉴于上级下达指标和资金总量有限,该项资助在优先从享受“第一助”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的应届毕业学生中进行资助分配,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将由县学生资助中心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依据县乡村振兴局、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反馈的单独身份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监测户学生中按照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筛选确定受助学生,确定后由县学生资助中心直接电话通知增补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享受资助)。

附件:石泉县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xls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