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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办理“首违不罚”第一案

时间:2025-03-07 15:26作者:曹 艳源自:县市场监管局

“感谢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后给了我们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加强管理,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近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运用总局“首违不罚”清单开出第一份不予处罚决定书,石泉县李家百货店经营者何女士收到决定书后这样感慨道。

何女士经营一家小商店,由于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被消费者买到而被投诉举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情况属实。鉴于当事人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货值金额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也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后,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交流学习,不断加深执法人员对“两个清单”的理解和认识,指导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精准使用“两个清单”,做到依法行政,让执法既有尺度更显温度。

近年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一直积极探索拓展柔性执法新途径新方法,广泛运用行政指导、警示告诫、行政约谈、学法考法等柔性执法手段,不断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共办理免罚案件63件,从轻、减轻处罚案件158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凡是党中央定了的就要坚决执行,不能打折扣。”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坚持服务和监管并重,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石泉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