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51 公开日期: 2025-01-22 11:32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的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的公告

陕西樱达豪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石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日

石人社监处告字〔2025〕1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单位名称:陕西樱达豪园艺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2MAB2XQF3XN

法定代表人:周佳慧

注册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一组  

经查:2021年6月15日,你公司与石泉县池河镇明星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决定在池河镇明星村一组实施金蚕小镇樱花景观综合体项目。2022年3月至8月期间,你公司雇佣胡泽安、李开香等39人在该项目从事红豆杉、桂花树种植等工作。截至目前,胡泽安、李开香等39人47805元工资被拖欠。

2024年12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4〕11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胡泽安、李开香等39人工资47805元,你单位至今未履行我局责令改正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公司下列行政处理:责令陕西樱达豪园艺开发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胡泽安、李开香等39人工资47805元。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可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邮编:725200

联系人:欧为谊 赵娟

联系电话:0915-6310800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

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应付工资金额(元)

备注

1

胡泽安

9990


2

梁万桂

1500


3

李开香

1300


4

毛寿元

900


5

刘培英

750


6

陈兴凤

1400


7

刘芳艳

850


8

周树财

900


9

叶秀云

400


10

李小艳

300


11

赵益林

1300


12

刘培成

300


13

刘本辉

1690


14

杨远安

660


15

陈泽元

3120


16

罗嗣秀

550


17

袁朝友

900


18

王同艳

300


19

陆洪成

1800


20

曹世蓉

450


21

邓永芝

550


22

唐大兰

50


23

曾主翠

200


24

陈泽勤

240


25

陆洪礼

5250


26

陆隆平

1725


27

陆洪武

4650


28

刘申运

500


29

谭文秀

100


30

陆洪友

120


31

张家银

120


32

陆洪涛

3750


33

刘金风

200


34

王书清

120


35

李连菊

450


36

熊华兰

100


37

刘玉芳

100


38

李海侠

100


39

李明江

120


 合计(39人):

4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