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区(县)工作要求,为摸清我县体育产业发展状况,国民体质、全民健身活动发展情况,石泉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石泉县体育产业统计调查制度》《石泉县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石泉县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认真研究并审核同意执行。现根据《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将调查项目批准文号、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有效期限公示如下。
本公示有效期为7天,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9156321445
石泉县统计局
2025年2月10日
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公示表 | |||||||||
序号 | 调查项目名称 | 表号 | 主要内容 | 调查对象和范围 | 调查方式 | 制定机关 | 审批机关 | 批准文号 | 有效期限 |
1 |
石泉县体育产业
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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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TY001至
SQTY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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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摸清我县体育产业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2.体育产业单位中体育产业活动的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费用支出、体育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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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石泉县范围内从事体育产业的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抽样调查对象为不低于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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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抽样调查和行政记录相结合的方法,由安康市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2.抽样调查主要采取到体育产业活动单位实地填写《体育产业单位调查表》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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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教育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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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统计局 | 石统函(2025)02号 |
2025年1月21日至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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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泉县国民体质
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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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居民身体素质测试,监测我县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情况。 |
1.我县范围内3-79周岁的中国公民,按年龄分为幼儿、成年和老年等三组人群;
2.调查样本总量为12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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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分层随机整群抽样原则抽取监测对象,开展素质监测;
2.由安康市石泉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监测实施,监测数据由第三方统一汇总,上报安康市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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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教育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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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统计局 | 石统函(2025)03号 |
2025年1月21日至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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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泉县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制度 | SQTY021 | 及时全面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每周参加3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以及居民健身素养的状况,为科学决策、特别是《全民健身计划》的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
面向石泉县城乡常住居民开展抽样调查,调查合格样本不低于1000人。 |
由安康市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实施,采取向城乡居民开展调查问卷、收集整理、回访复核、数据汇总、形成调查报告的进行。 |
石泉县教育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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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统计局 | 石统函(2025)04号 |
2025年1月21日至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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