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nyncjxczxj/2025-0013 | 公开日期: | 2025-01-10 08:43 |
来源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巩固衔接数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管理和应用各工作环节的责任、权限和具体工作内容,精准我县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和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内信息数据,为高质量完成巩固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加强巩固衔接数据信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加强巩固衔接数据信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巩固衔接数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管理和应用各工作环节的责任、权限和具体工作内容,精准我县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和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内信息数据,为高质量完成巩固衔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解决巩固衔接工作中县、部门、镇、村数据信息责任不清、不准不实、不互联互通、管理不到位、分析应用不充分等实际问题,提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和逻辑性,为服务决策、推进工作,全面落实过渡期各项政策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委农办对全县巩固衔接数据信息统筹管理,县、部门、镇、村分级负责,分层管理。
(二)主体唯一,权责明确。明确涉及各类数据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管理、应用的唯一主体、权限和责任。
(三)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所有数据信息均来源于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农户家庭实际,坚决杜绝凭想象随意捏造数据,对变化的信息及时更新录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科学分析,注重应用。加强对巩固衔接数据的科学分析和综合运用,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信息数据分类
石泉县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信息、陕西省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平台(市分平台)(以下简称“省市系统”)信息,以及行业部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行业系统”)数据。
(一)全国系统信息
1.基础信息类。包括脱贫户和监测户基础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户表”)、行政村基础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村表”)所有指标信息。
2.帮扶信息类。包括系统内帮扶力量和帮扶措施信息。帮扶力量信息包括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长信息等。帮扶措施信息包括产业帮扶、健康帮扶、教育帮扶、易地搬迁、兜底保障、就业创业、危房改造、生态补偿、水利帮扶、电力帮扶、交通帮扶信息等。
3.风险消除信息类。包括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收入、监测联系人等信息。
4.子系统信息类。包括衔接资金项目管理、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和务工监测等子系统模块信息。
(二)省市系统信息类
包括一般农户基础信息、风险预警和工单管理等个性化信息。
(三)行业部门系统信息
1.分析运用信息类。包括行业比对、分析类、推送类信息等。行业比对信息包括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健、医保、统计、交警、市场监管、税务、残联、电力等部门信息与巩固衔接系统信息的比对。分析类信息包括对系统内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规模,脱贫户、监测户现状等统计分析的信息。数据推送类信息包括各部门向社会公布和向上级报送的巩固衔接相关信息。
2.行业部门信息类。包括行业部门涉及巩固衔接工作的系统数据和电子化工作台账。
四、责任分工
(一)信息采集和审核
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按照“统一口径、主体牵头、分级落实”的原则开展,实行“谁采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采集主体及审核主体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基础信息类。村表(含自然村)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负责,辖区内驻村工作队负责信息采集,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初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复审。户表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负责,包户干部具体负责采集包抓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驻村工作队队长初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复审。
2.帮扶信息类。帮扶力量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负责,驻村工作队负责采集信息,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帮扶主体信息变化调整的,以县农业农村局批复的正式文件为准,各镇应在文件批复后3日内在“全国系统”内变更调整帮扶力量相关数据。帮扶措施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负责,各驻村工作队采集,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初审,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复审。
3.风险消除信息类。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负责,驻村工作队负责采集信息,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初审,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复审。
4.管理信息类。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子系统信息采集由县农业农村牵头,县发改局负责采集项目信息,县财政局负责采集资金信息。雨露计划和小额信贷子系统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驻村工作队及相关站办所负责采集。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子系统信息采集由县发改局负责。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子系统信息采集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务工监测子系统信息由各镇统筹,各驻村工作队组织包户干部按月采集。
5.“省系统”和“市系统”普通农户、风险预警和工单管理等个性化信息采集由各镇牵头,各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人初审,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复审。
5.分析运用信息类。行业信息比对由相关行业部门提供行业系统数据,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负责比对,因系统限制无法提供行业系统数据的,由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提供巩固衔接系统数据,行业部门负责比对。分析类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负责根据“全国系统”信息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推送类信息由相关行业部门提供数据(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县委农办复审无误后,方可推送上报。
6.行业部门信息类。各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由行业部门自行负责采集审核,巩固衔接系统数据与行业部门数据不一致的,属于巩固衔接系统错误的,在巩固衔接系统内修正,属于行业系统错误的,在行业系统中修正。
(二)数据信息录入
数据信息录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落实,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根据指标所在平台分别录入“全国系统”、“省系统”或“市系统”。各录入主体对录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基础信息类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村表和户表由各镇负责录入。帮扶措施信息由驻村工作队负责采集,各镇各行业部门负责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录入。风险消除信息类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负责录入。帮扶力量信息由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负责录入。衔接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所需信息并负责录入。项目受益的脱贫对象、监测对象待项目信息录入完毕后,由各镇负责收集项目受益对象名单,审定后在“全国系统”中标注受益。雨露计划和小额信贷子系统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各镇负责录入。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子系统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县发改局后,及时录入更新信息。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子系统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接县人社局,及时录入更新信息。务工监测子系统信息由各镇统筹,按月采集更新信息,及时核实修正反馈问题。行业比对信息不涉及信息录入工作。由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确定数据来源、比对方式,比对标准、口径、时间和具体指标。
(三)数据信息管理
全县巩固衔接信息数据管理遵循“县级统筹、镇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分为查询、统计、录入、修改和增减五类权限。
1.全国系统。“全国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统一管理,各镇分级负责,数据查询、统计权限全年开放,县、镇两级根据工作需要为行业部门提供统计查询服务,根据群众需求为贫困群众提供查询服务。监测对象识别纳入和风险消除、家庭人口增减权限暂不开放到镇级,各镇按照规定上报信息,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操作。信息修改权限全年开放,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授权到镇级,各镇落实专人或组织人员进行统一修改,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擅自修改系统数据。对未经允许擅自修改脱贫户、监测户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修改人员责任。
2.“省系统”和“市系统”。“省系统”和“市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统一管理,在省市开放相关功能权限的前提下,对各行业部门、各镇、各驻村工作队授权管理。授权范围包括,查阅统计本辖区农户、脱贫户和监测户基础信息,录入、修改和增减普通农户基础信息。
(四)数据信息应用
1.定期开展数据分析。数据信息应用分析工作按照“谁管理、谁应用、谁分析”的原则开展。巩固衔接信息数据分析基础为“全国系统”、“省系统”和“市系统”,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负责,每半年对系统数据开展一次综合分析,撰写数据分析报告,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各镇要结合工作需要,每半年对本镇数据信息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并撰写数据分析报告,提交镇党委、政府决策。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帮扶力量信息、风险识别纳入、项目管理信息、资金管理信息、各类统计报表、督查考核信息、个性化信息等。行业部门数据分析基础为县农业农村局每月推送信息,由行业部门结合本行业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分析。主要内容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帮扶情况、行业比对信息等。
2.扎实推行数据互联互通。由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牵头负责,发改、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卫健、残联等行业部门配合,以巩固衔接系统为桥梁,通过巩固衔接数据信息与行业部门数据信息“比对、排查、共享、交互”,查找存在的差异和问题,进一步核实核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实现巩固衔接数据信息和行业部门数据一致、口径一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严把基础数据出入口关。巩固衔接所有数据来源于镇村两级。各镇要把牢基础数据出入关口,对所辖区域人口信息精准采集和管理;做好数据统筹管理,组织镇下属各站(办、所)开展数据共享、比对,所有涉及巩固衔接上报及系统填报的数据必须由镇下属站(办、所)联合填报,镇分管领导负责初审,镇党委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出口统一、真实准确。各相关行业部门上报及系统填报的数据必须由部门分管领导初审,报县委农办比对核实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
(二)实行信息数据采集常态化。户表采集工作由年底集中采集向辐射全年常态化采集转变,将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信息采集和数据核实工作分解到日常工作中。各镇组织包户干部下载系统手机APP,包户干部在日常入户帮扶过程中对照手机APP农户信息核实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对不准确或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在信息采集表中标注,以村为单位收集整理汇总报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修正。信息更新工作每月开展一次,各镇每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基础信息、务工信息更新,县信息中心每个季度审核一次系统信息,各镇在县级反馈后3日内在系统中完成修正工作,确保数据更新及时。
(三)建立数据共享比对制度。实行巩固衔接数据和行业部门数据“一月一共享”,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每月将“全国系统”内数据推送各行业部门,为行业部门精准落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惠农政策和帮扶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各行业部门将上季度末行业数据及政策落实人员名单推送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由信息监测中心对各行业部门数据与巩固衔接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巩固衔接数据和行业部门数据相互印证,互为补充。
(四)健全数据双向反馈制度。每季度数据共享比对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将比对出的疑似问题分别推送行业部门和各镇核实,核实结果报监测中心汇总后,按照“谁错误、谁负责”的原则,将错误数据分别反馈到各镇和行业部门进行修正,行业部门将修正结果和修正后的行业部门数据推送信息监测中心(特殊情况不能修正的数据进行备案),监测中心再次比对确认无误后,统一数据口径,形成信息监测中心、各镇、行业部门三者信息数据循环,确保信息数据达到一致。
(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主任巩固衔接信息数据审核工作专班,各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数据的审核,专班设在县委农办。每季度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及各镇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员,召开一次数据对接联席会议,全面分析信息数据质量,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数据达到唯一性、互通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六)建立定期备份通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监测中心每季度或全国系统有重大更新及数据调整前,对“全国系统”内的数据进行导出备份,并对“全国系统”、“省系统”和“市系统”数据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和数据质量通报,印发各镇各部门。
【公文PDF原件】石农工办发〔20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