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zrzyj/2024-0025 发布日期: 2024-12-19 11:01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2024年12月18日,县政府办印发《石泉县城镇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领导解读】《石泉县城镇规划区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暂行)》

——解读人: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良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城镇规划区内村(居)民建房管理秩序,加强城镇规划管理,提升村(居)民住房品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精神,结合近年来城镇规划区内自建自住房屋规划管控实际,以明晰部门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初衷,特制定《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管理范围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和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区范围。适用范围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自住房屋(包括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修建行为,不包括临时建筑)。

三、制定过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后,一是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意见;二是在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基础上,于政府网公开征集群众意见;三是送合法性审查;四是在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基础上,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并经2024年11月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七章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原则,明确了建房总体要求;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第四章申请和审批,主要明确了村民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和村(居)民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建设要求及审批流程。第五章相关规定,明确了建房审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农用地转用报批、建房位置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的处置。第六章规范秩序与责任追究,明确了建房开工建设时限。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及施行日期,有效期两年。

【原文链接】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792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