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5-0025 | 公开日期: | 2025-02-10 10:05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石人社监令字〔2025〕3号)的公告 |
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5〕3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 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经调查核实: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你公司招用朱达香从事保洁工作、胡勇从事保安工作。截至目前,你公司拖欠朱达香工资2700元、胡勇工资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责令石泉艺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朱达香工资2700元,胡勇工资3000元。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邮编:725200 电话:0915-6310800
联系人:王曙光 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