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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石农(渔政)罚〔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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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温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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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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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2年6月3日凌晨在汉江河流域喜河段使用刺网非法捕捞渔获物24.26千克,货值194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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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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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没收渔获物(鲢鱼1条、草鱼1条、红尾巴鱼2条)13.3 千克; 3.没收渔具(三重刺网3副,橡皮艇1套、防水裤1条、增氧泵1个、水桶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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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4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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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