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农(渔政)罚〔2024〕3号

时间:2024-04-19 09:3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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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农(渔政)罚〔2024〕3号

被处罚人

温涛

处罚事由

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6月3日凌晨在汉江河流域喜河段使用刺网非法捕捞渔获物24.26千克,货值1940.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2.没收渔获物(鲢鱼1条、草鱼1条、红尾巴鱼2条)13.3 千克; 3.没收渔具(三重刺网3副,橡皮艇1套、防水裤1条、增氧泵1个、水桶2个)

处罚日期

2024年4月17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