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农(种子)罚〔2024〕2号

时间:2024-03-30 09:3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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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农(种子)罚〔2024〕2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瑞丰种子农药店(杨顺霞)

处罚事由

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案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拆开1袋杂交水稻种进行销售,案发时已销售半袋,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3月28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