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应急管案【2024】2号

时间:2024-03-08 09:3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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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应急管案【2024】2号

被处罚人

石泉县某某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事由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26箱烟花爆竹产品缺少流向标识

主要违法事实

2024 年2 月13 日,省市暗访组在石泉县兴发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发现有26箱烟花爆竹产品缺少流向标识,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八款规定。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5000元

处罚日期

2024年3月6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