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 ||
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5-000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5〕31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5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08:39 |
内容概述 |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安康市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通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参照周边县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
石泉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你校《关于调整学生住宿费的报告》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陕西省定价目录》《安康市高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通过成本调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参照周边县收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你校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0.00元。
二、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学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学生退(转)学退费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公示栏、招生简章、校园网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违者按价格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查处。
四、本批复价格自2025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