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

时间:2024-01-08 16:23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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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

被处罚人

谢某某

处罚事由

滥伐林木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农历1月16日,谢某某在未获得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在谢某林朳内进行林木采伐,采伐树种为栎类,用于种植猪苓使用。经依法鉴定,谢某某在两河镇简场村二组小地名“白杨树趟”林地内采伐林木林地面积0.3亩,采伐栎类树种林木28株,采伐活立木林木蓄积1.191立方米,属滥伐林木行为。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一倍林木2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714元。

处罚日期

2024.1.8

承办单位

石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