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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石林罚决字【2024】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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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谢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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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滥伐林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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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农历1月16日,谢某某在未获得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在谢某林朳内进行林木采伐,采伐树种为栎类,用于种植猪苓使用。经依法鉴定,谢某某在两河镇简场村二组小地名“白杨树趟”林地内采伐林木林地面积0.3亩,采伐栎类树种林木28株,采伐活立木林木蓄积1.191立方米,属滥伐林木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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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56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76条第2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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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限期在原地或异地补种一倍林木28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7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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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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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石泉县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