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12月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86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4〕277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24-12-12 16:13 |
内容概述 |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12月审批的吴先华等38户142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1525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12月审批的吴先华等38户142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1525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