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037 | 公开日期: | 2024-10-28 08:17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4〕18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6.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及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
县林业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安财建〔2024〕183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6.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及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根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执行监控,确保顺利实现绩效目标。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等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严禁转移、挪用、截留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中的退耕还林还草支出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并随时接受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附件:
石泉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