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624 | 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政办函〔2024〕20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5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5-22 09:16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药函〔2022〕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陕中医药函〔2022〕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围绕“健康石泉”建设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以传承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宗旨,全力保障居民群众健康,不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着力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开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力争在2025年6月前创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防病治病需求。
三、重点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主要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健全中医药工作组织体系
1.强化组织管理。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及职能职责,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2.建立联席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二)推进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3.加快基础建设。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区域内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实施基层机构“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强化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全县所有镇卫生院中医馆实行全覆盖,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4.发展医药康养。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规划,组织和指导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康养旅游基地。(责任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
5.推动产业发展。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合理布局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积极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经贸局、县卫健局)
6.促进科技创新。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科协、县卫健局)
7.优化医保政策。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医保支付相关政策。积极探索DRG付费模式下更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8.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中医药发展政府投入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对中医诊疗服务较好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适当的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9.落实人才政策。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0.强化宣传引导。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月”活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融媒体中心)
11.做实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教体科技局)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2.配强专业力量。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13.健全网络信息。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经贸局)
14.做优医疗服务。加强基层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督促县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县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融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探索设计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签约服务包,不断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到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15.推进未病防治。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和建设中医健康管理项目,大力宣传普及中医药文化和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委宣传部)
16.推广适宜技术。支持县域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探索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发挥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基地作用,定期开展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镇卫生院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农业农村局)
17.发挥特色优势。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将中医药特色服务运用到康复治疗中。(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考核
18.加强督导检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提高满意度和知晓率
19.提高群众满意度。做好其他中医药服务、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及能力提升、群众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4月—5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目标等。
(二)实施阶段(2024年5月—9月)。创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逐一进行整改,整理装订资料于8月20日前报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2月)。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迎接省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审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小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成立石泉县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县卫健要牵头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二)严格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卫健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全力推动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巩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对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石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
为扎实推进石泉县中医药传承发展,提升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经县政府2024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石泉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
组 长:梁 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黄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主要负责人和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组成。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县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和创建日常工作。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775149.html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函〔202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