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安康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相关规定,经原定点单位主动申请,会议研究决定,解除石泉县康尔馨药店和石泉县雅美口腔诊所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结算!
特此公告!
石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