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127 公开日期: 2024-12-02 08:19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4〕11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4〕11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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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受理的关于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石人社监令字〔2024〕11号),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来本机关(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5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未领的,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