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发放2024年11月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63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民发〔2024〕255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21 09:27 |
内容概述 |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11月审批的黄波等10户32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460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陕民发〔2022〕100 号)、《安康市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安民发〔2023〕7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镇级初审、县局审批,现决定对2024年11月审批的黄波等10户32人给予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46000元。请各镇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