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4-1185 | 公开目录: | 县委(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办函〔2024〕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3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11-02 08:58 |
内容概述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按照《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确定“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陕民办函〔2024〕87号)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按照《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确定“两项政策”衔接并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陕民办函〔2024〕87号)有关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和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的要求,以迭代升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为根本,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救助帮扶政策为重点,围绕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积极探索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的有效路径和方法,全面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改革,建立完善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各职能部门分类帮扶的工作机制,实现低收入人口信息“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提升,致贫返贫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对象认定机制
1.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对符合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四类对象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对不符合上述四类对象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其他困难人员”纳入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并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2.统一认定标准。依据《石泉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指南》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支出和财产状况等内容,分层分类认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3.统一认定方式
(1)县民政局牵头制定“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书”和认定流程。可填写申请书向村(社区)提交办理,或通过“陕西民政通”“e救助”等进行网络申请。
(2)在各镇、村(社区)设置“融救联助”服务窗口,负责“一站式”受理申请及业务办理,各镇统一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核对—入户核查—镇级初审—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认定低收入人口,从受理之日起到审核确认结束,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遇特殊复杂情况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4.统一经济核对。县民政局牵头,整合农业农村、人社、教育、医保、住建、残联等部门数据,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识别精准度。建立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核对机制,由县民政局负责对申请认定的人员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作为低收入人口认定的重要依据。
5.统一工作力量。成立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专班”),统筹推进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县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衔接并轨试点改革日常工作。将各镇防返贫监测对象审核会议与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会议整合,成立镇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专班,镇专班办公室设在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由各镇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
(二)完善监测帮扶机制
1.线下动态监测。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工作队伍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困情况,镇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集中排查,每季度入户走访一次;村(社区)每月入户走访不少于一次,主动发现、及时了解潜在的救助帮扶对象。进一步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值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高来电来访人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2.线上监测预警。成立县、镇、村(社区)三级监测信息员队伍,将低收入人口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其中,具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的,同步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完善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增加“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劳动能力”等指标,将“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纳入排查范围,常态化开展跟踪监测和走访排查,实时监测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支出、就业、健康等状况,及时发现返贫风险。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将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满两年的对象、脱贫人口等具有潜在困难或风险的人员,纳入监测范围。
3.落实帮扶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县专班办公室通过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收入人口和需求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人社、卫健、医保、教育、住建、水利、残联、妇联、总工会等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困难群众帮扶需求为导向,整合行业部门帮扶资源、包联单位“一对一”结对资源、企业爱心人士慈善资源、社会团体服务资源等,分层分类精准高效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各职能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情况反馈至县专班办公室,建立救助帮扶结果信息台账。
(三)建立评价体系
县专班要做好对各镇和责任部门的过程评价和效果评估,对各镇摸排、受理、研判、认定、录入、比对筛选环节赋分量化考核评价;同步对相关责任部门政策指导、精准施策、帮扶效果进行赋分量化考核评价,压实各镇和职能部门在“两项政策”并轨中的工作职责,形成工作闭环。县、镇专班要加强工作调度,根据评价标准定期分析研判试点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强化考核问效力度,确保“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4年10月底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发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做好试点筹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组织召开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办理流程进行解读和培训,在各镇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根据试点改革情况及上级部门指导意见,结合本县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改革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严要求做好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改革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镇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配置和工作保障,一体部署和推动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全县低收入人口认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防返贫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各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各村“两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专班要紧盯时间节点,加强对镇级审核确认、动态调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职能部门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班办公室对新增确认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县巩固衔接考核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石泉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孙 坤 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校长
副组长:黄冬梅 县政府副县长 朱佑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贸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统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残联、县交警大队、县税务局、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人。
县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衔接并轨试点日常工作。
石泉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指南
一、低收入人口范围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其他困难人员。
二、对象认定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按照《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行认定。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特困人员的认定。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认定。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条件符合规定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按照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标准开展认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60%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其他困难人员的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暂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但确实存在重大困难的家庭,由镇审核确认工作专班报县专班认定为其他困难人员。同时,符合防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三、低收入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指长期共同居住或共享收支的人口,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和全日制本科以上靠家庭供养且无收入来源的学生)、现役军(警)官和士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社区)证明的新生儿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的人员。
四、低收入人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不包括
服兵役的义务兵、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服刑和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经镇村核实下落不明满两年或被宣告失踪的人员、户口未迁出的外嫁人员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人员。
五、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收入范围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内拥有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六、低收入人口的家庭支出核算范围
日常消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等)、刚性支出(因病费用、因残费用、因学费用、因意外事件产生的生活必须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和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支出的项目。
七、低收入人口的家庭财产核算方法及豁免范围
依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财产核算方法为准。计算收入时,应豁免《规程》中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的收入及重病重残照护人部分收入和年老体弱且生活遇困人员的实际赡养收入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家庭收入、财产豁免和刚性支出扣减,按照《安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财产豁免和刚性支出扣减政策的通知》(安民发〔2024〕20号)相关规定执行。
八、低收入人口的动态调整
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 庭、过渡期内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与《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不一致的,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为准适时调整。
【公文PDF原件】石办函〔202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