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4-0882 发布日期: 2024-10-30 16:36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自石泉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履行规划管控、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三举措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

自石泉县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以来,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履行规划管控、宣传教育工作职责,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规划管控,源头防范隐患。在日常规划管理中,石泉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照《陕西省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车位、充电设施进行审核。在新建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按照规定严格把关,禁止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库)及配套设施与幼儿、老年人、学生等人员密集场所贴邻,禁止在建筑物人防工程内设置。对住宅小区建设项目非机动车车位配置及非机动车充电设施数量进行重点把关,并将总平面图征求住建部门消防审查意见,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应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简化审批手续,完善配套设施。做好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设施的布局安排和改扩建的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免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针对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基础上,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及时进行规划调整,进一步优化程序。对于老旧小区增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的规划管理,简化审批手续。

广泛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结合社区共治共建,局网格员深入包抓社区多个住宅楼,细致入微开展抽查工作,加强包抓小区住户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督促各物业单位对服务区域内发现的违规拉线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增强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机关办公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设施安全管理,提醒干部严格遵守电动车充电、停放规定。同时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观看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