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jjmyhkjj/2025-0006 公开日期: 2025-05-13 09:25
来源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单位职能

石泉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单位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调整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评价和考核,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科技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县各级各类科技工作,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县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六、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七、承担全县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行业中、长期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编制衔接,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负责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定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拟定全县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定全县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进出口商品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四、拟定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十五、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定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八、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口岸政策,拟定全县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口岸功能和国家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

十九、协调指导全县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创建等有关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县促进国际贸易、利用外资、企业国际化经营和经济合作等活动,扩大进出口贸易和投资,推进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关系发展。

二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工业、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工业、商贸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二、主管全县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负责申报、编制下达部门科技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指导科技捐款、外资利用等工作。

二十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推荐申报中省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实施县本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定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五、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七、拟定全县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推动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九、负责全县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选拔推荐省、市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县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三十、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三十一、负责全县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协调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三、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分散、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推进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三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为县级食盐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全县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制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