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市人影办统一安排部署,为有效缓解旱情,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经石泉县人民政府批准,石泉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拟于11月16日至11月17日根据气象条件择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作业期限:2024年11月16日至11月17日(具体时间视天气情况和空域申请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石泉县城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石泉国家基本气象站院内)。
三、作业装备:车载移动式增雨火箭发射架。
四、作业安全要求:
(一)请人工增雨作业区的城关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安全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区域为作业点周围方圆1公里范围)。
(二)作业区内的居民、工农业生产单位职工在作业时间段内尽量减少外出,并注意做好相关防范。
(三)如发现未燃烧完毕的人工增雨作业火箭弹,严禁挪动和私拆,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或及时与石泉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15-6310136,18700525312)。
石泉县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石泉县气象局代章)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