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关于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公告

时间:2024-11-05 14:21作者:佚名源自: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根据《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招聘笔试成绩查询、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一)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zp.hlrencai.com)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

(二)成绩查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18:00。

(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招聘人员素质,本次招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最低分数线为:49.2分。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也不得递补。

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不公布笔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全程监督。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4楼408室(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9号)

乘车指南:应聘人员到达安康后,可乘坐21路、6路公交车到同心村站下车,乘坐8路公交车到二档村下车。

2.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所有应聘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资料如下:

①《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

②笔试准考证两份(一份盖章退回);

③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放同一页复印)1份或集体户籍卡及复印件1份;

⑥属石泉县生源地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有效材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入学时个人户口本或高考登记表(复印件留存),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应聘人员须提供个人户口本或毕业登记表(复印件留存);以上两种证明材料任选一种提供即可。户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⑦其他相关资料等。

本次招聘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都必须为原件。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递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根据本岗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不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本次资格复审递补将于11月8日下午13:00—17:00进行,请已经参加笔试且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时能及时取得联系。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时间:2024年11月10日上午9:00开始

1.应聘人员入场开始时间:上午8:20

2.应聘人员入场截止时间:上午8:50

3.面试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安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路19号)

特别注意:逾期未到达的应聘人员视为缺考。

(三)面试须携带资料:

1.笔试准考证(加盖“资格复审合格”印章);

2.本人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四)面试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按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快速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综合素质。

2.计分方法: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计分办法为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加分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按要求准时到达,并注意交通安全。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审核通过后,需在准考证上盖“资格复审通过”印章确认。

(三)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并遵守《应聘人员面试须知》(附件2)。

(四)本次招聘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全程监督,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15-8185989   0915-8185969

监督电话:0915-6316228(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5日

石泉县2024年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按应聘人员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排序)

序号

招聘单位

准考证号

姓名

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备注

1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2034

胡悦

 

2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05

邱璟

 

3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07

何康

 

4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08

陈涛

 

5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12

张宇晖

 

6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14

胡梦缘

 

7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3015

储成琴

 

8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4007

刘礼悦

 

9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4020

侯茁

 

10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4021

左航

 

11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4033

马传英

 

12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4035

庞悦

 

13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5003

蒋环环

 

14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5018

蔡箐

 

15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5020

凌欢

 

16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5021

袁玉华

 

17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5034

梁庭宇

 

18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05

陈蓝丝雨

 

19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09

周雅妮

 

20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10

夏春艳

 

21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13

杨渟

 

22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15

朱玉萍

 

23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33

代菲菲

 

24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6036

乔堂翠

 

25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01

孟梓涵

 

26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04

杨彩林

 

27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10

吴冰泉

 

28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20

刘俊

 

29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21

李昕

 

30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35

黄洁

 

31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7036

郝思怡

 

32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8001

胡瑶瑶

 

33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8003

肖泉泉

 

34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8007

徐桓

 

35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8010

王思琦

 

36

中共石泉县委社会工作部

24100218022

王福田

 

应聘人员面试须知

1.未在规定时间内(11月10日上午8:50前入场)参加面试抽签的,按缺考处理。考生不得互相交换签条,否则按违纪处理。

2.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试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5.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情况。

6.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7.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8.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考生面试完毕后须直接退出考点,不得在面试区域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