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zrzyj/2024-0053 | 公开日期: | 2024-10-25 17:48 |
来源 | 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 ||
内容概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2024 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日内(2024 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泉县政务大厅
联系方式:0915-6328297
公告单位:石泉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0月25日
序号 |
权利人(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宗地号 |
不动产面积(㎡) |
被继承人 |
备注 |
1 |
张显芹 |
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石泉县城关镇金江福苑小区4点楼2单元601室 |
610922100257GB00126 |
20.3/123.53 |
张安生 |
一半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