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071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24〕18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9-10 09:01
内容概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泉县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推动全县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专业运作、社会参与,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健全公益慈善组织体系,加强县级慈善工作力量,形成组织化、多元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撑体系,着力推动慈善活动更加专业规范,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慈善氛围更加浓厚,聚力实现“哪里有困难群众,哪里就有慈善帮扶”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重点

(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慈善活动。倡导社会各界以服务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老助残、恤病救孤、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通过爱心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慈善信托或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

(二)支持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鼓励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成立慈善组织、设立冠名基金和项目、参与捐款捐物、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困难群众献爱心。大力发展扶老助残、恤病救孤、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各领域慈善组织,培育壮大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着力推动慈善组织向镇、村(社区)延伸,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

(三)不断加强慈善组织运作管理。健全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倡导募用分离,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慈善组织要科学设计慈善项目,优化实施流程,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资源使用效益。

(四)严格规范各类慈善募捐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要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募捐资金实行专账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五)依法依规公开各类慈善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政府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并对公开信息和答复的真实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

(六)强化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加强慈善帮扶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建立民政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民政等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应同时向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广泛发布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便于对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救助。

(七)鼓励创办各类慈善福利机构。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对慈善组织兴办的慈善福利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公办机构平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类慈善福利机构更好发挥在养老、扶孤、助残等方面的作用。 

(八)健全完善慈善志愿服务体系。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协同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做好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 时长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参与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开展慈善服务的工作力量。

(九)广泛传播慈善理念和慈善文化。大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充分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传播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广泛宣传慈善人物的先进事迹、慈善活动的积极影响、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和成果,努力营造乐于助人、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尊重、保护捐赠人和受助人的尊严与隐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引导捐赠受益人树立感恩意识,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并在有能力时积极回报社会。

(十)推动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发挥慈善捐赠的社会化优势和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优势,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按章程规定为社会工作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搭建“社会工作+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扩大公益慈善覆盖面和社会工作服务影响力。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公益慈善项目,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物质+服务”精准帮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作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推动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组织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鼓励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按规定给予优惠。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新闻媒体为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提供帮助支持和费用优惠。依法依规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强化正向激励。将慈善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者组织给予通报表扬。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个人担任社会职务,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在其本人或者家庭遇到生活困难需要帮助时,政府优先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慈善转介服务。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4〕18号

【领导解读】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753648.html

【政策图解】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770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