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处置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yfz/2024-0085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迎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迎政发〔2024〕32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9-26 08:30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 处置办法》的通知 |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文件
迎政发〔2024〕32号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现将《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各村实际制定相应处置办法。
石泉县迎丰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迎丰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森林防火是关系林业生态建设全局的大事,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丰富生态内涵、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森林资源绝对安全的重要工作。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蔓延性、发展迅猛、损失惨重的特点,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及早做好做实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准备各项工作,有效防扑救森林火灾,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石泉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等法规文件,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处置办法。
一、目的及遵循原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准备工作,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各村、各单位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及时反馈野外用火情况,发生火灾要及时按程序逐级准确上报相关火情。
2.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三到山头”逐级包抓责任;镇与村、组、户以及学校、森林旅游景区经营单位、林区作业施工等层层签订责任书;村到户和“五类人”的责任书逐户签订到位;切实把森林防火“四包”责任制责任落实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头、地块,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明确森林防火分管领导和专职森林防火工作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的领导,镇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所,全面负责森林火灾处置的应急工作。
指 挥 长:冯 铭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徐玉禄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成员单位:护林站、安消办、社治办、派出所、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九年制学校、各村(社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玉禄同志兼任。指挥部下设防火办、火场指挥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后勤保障组、扑救组、医疗救助组。
(二)职责任务
指挥部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灭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力量、物资和装备;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村委会完成灭火救灾任务。
火场指挥组职责:组织实施火情处置方案;下达指令或分配任务;向火场指挥员或扑火队下达指令;收集火场扑救和其他工作信息;掌握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指挥组由分管领导负责,护林站及各村工作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徐玉禄;成员:高洁、余海锋、唐青蔚,各村工作人员)
宣传报道组职责:负责指挥所新闻发布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统一发布火情信息,对扑火救灾的情况进行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的具体事宜。(责任领导:张绍健;责任干部:陈香梅)
治安保卫组职责:维护火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部门及救灾物资等的安全;负责火灾扑救。治安保卫组由派出所所长负责,派出所、社治办工作人员和各村治安协管员组成。(责任领导:张晓;责任干部:陈乐文、胡启华、派出所民警,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后勤保障组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扑火救灾的物资,协调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等工作;制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做好受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做好社会各界援救款物接受工作。(责任领导:黄鑫;责任干部:范飞飞、杨瑞)
扑救组职责: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负责召集各扑火队伍报到,登记扑火队伍单位、人数、报到和上山时间,明确上山线路。扑救组由护林站长负责,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人员组成。(责任领导:梅迁彬;责任干部:李全森、陈密,各村森林防灭火应急分队)
医疗救助组职责:负责做好火灾受伤群众的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抢救伤员和预防灾后各种疾病的传播。医疗救助组由卫生院院长负责,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责任领导:张绍建;责任干部:镇卫生院全体工作人员)
三、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区划
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包片、包山头、包路口制度,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巡山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山场要实行常年性巡山执勤。村两委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对所包山头、责任范围要加强督查,消除隐患。
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划分八大片区,各片区积极协调配合,确保防火工作无死角,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第一片区:三官庙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郑石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二片区:三湾村。工作责任组长由副镇长刘雨佳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三片区:梧桐寺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徐玉禄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四片区:弓箭沟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党委、宣传委员张绍健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五片区:红花坪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党委、纪委书记崔云龙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六片区:新庄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梅迁彬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七片区:庙梁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张晓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第八片区:香炉沟村。工作责任组长由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杨鹏担任,具体责任人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工作成员由村工作队成员、村护林员、村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
1.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的相关规定,各村要组织干部、护林员进行巡山,对林区景点、墓地集中区等重点部位,切实加强火源管控,特别是景区、景点要加强巡护力量,加大巡查力度。
2.对在林区内烧田埂草、烧秸秆、烧火粪、燃放爆竹、烧火纸、点孔明灯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发现野外非法用火及时上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3.在高火险天气和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等防火重点时段,对火灾多发、易发和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要增设检查卡点,加强登记检查,严防死守,杜绝火源进山入林。
4.对辖区内的痴、聋、哑、傻、呆等低智能人员、流浪人员、孤寡老人及中小学生要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和监护措施,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5.对违法农事、祭祀用火和违法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进行隐患排查;对防火物资、装备、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查看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做好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四、火情火灾报告
(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行镇领导班子分片负责制、驻村干部包村制、村干部辖区分组负责制、村天保护林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制,逐级逐户逐人落实森林防火包抓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认真落实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家庭成员、学校包学生、党员干部包低智人员的六包责任制。
(二)森林火情的处置。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村,一是要及时向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二是村、组干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扑救;三是镇防火指挥部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所,负责现场指挥;四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全体镇机关干部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村每天下午14:00点前按时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五是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火情、火灾扑救
(一)火灾扑救前的准备事项:
1.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安全扑救、科学指挥调度的原则,做到有火立即响应,集中优势兵力、重兵投入打歼灭战,防止小火酿成大灾。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救。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护林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扑救组随时向指挥所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长时间仍未扑灭的,指挥所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2.指挥扑救火灾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时联络,镇政府电话传真机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保证随时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3.镇护林站要做好森林防火有关物资、器具的准备;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两小时内,要把水与干粮送到火场。
(二)进行火灾扑救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
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一报备”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尤其是镇干部到一线火场指挥打火。“一报备”︰火场清理和守护实行指挥员姓名报市政府备案制,严格责任,严防火场死灰复燃。
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
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指挥所联系救助。
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指挥所报告。
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六、灾害调查及善后处置
1.灾后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一天内所在村应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做出书面报告,说明起火原因、地点、组织扑救、损失情况、检查隐患和整改措施等。
2.火案查处。案件查处工作由镇护林站配合县森林公安分局或镇派出所处理,所在村要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破案查处。对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给予法律及经济处罚;对玩忽职守者,根据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罚。
3.善后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各村、社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七、保障措施
(一)扑火组织保障
按照“专群结合”的原则,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及时扑救。镇政府和驻镇单位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村干部和村民由村委会负责调动,护林员由护林站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由镇人武部负责调动。同时扑火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儿童、老人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
(二)扑火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三)扑火物资保障
建立镇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物资,重点用于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积极争取大型蓄水池、引水上山等项目确保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扑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