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hzspfwj/2024-0001 公开日期: 2024-09-24 09:13
来源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概述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石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企业简易注销指引公告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一、适用对象

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企业(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或者对其他企业存在投资;尚持有股权、股票等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或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资产的;未依法办理所得税清算申报或有清算所得未缴纳所得税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的;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三种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情形,无需撤销简易注销登记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二、办理程序

1.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登记”|——“注销一网服务”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简易注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日。

2.公示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示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

3.公示期届满后,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满次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超期无法做简易注销。另外企业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业务办理途径

1.陕西政务服务网

陕西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网址:https://snamr.shaanxi.gov.cn:7107/

2.其他网上申报途径

手机微信端“陕西市场监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选择“企业开办网上办”即可办理。

3.县政务大厅A区3-9号窗口受理业务办理

四、需提交资料

1.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原件

2.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本人来的还需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

联系电话:6310428

五、收费标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      免费

法定代表人、股东、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免费

企业开办窗口业务办理           免费

六、办结时间

本地区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业务,全流程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不包含规定的公示时间)

七、其他要求

1.实名验证

在办理注销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

2.实名验证人员范围: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份公司及法院裁定破产及强制清算的简易注销情形除外)。

3.实名验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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