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lzyhshbzj/2024-0045 | 公开日期: | 2024-09-19 07:56 |
来源 |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内容概述 | 社会保险 | 工伤失业保险政策直通车(第四期)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后找到工作,试用期期间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失业人员重新找到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之前没有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可以继续领吗?
之前还有没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是否可以继续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是因个人离职, 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不可以继续领。
2.如果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前次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3.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