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gaj/2024-0003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17:34 |
来源 | 石泉县公安局 | ||
内容概述 |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其他货车交通管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允许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行驶(不含危化品运输车辆)。其他货车交通管理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