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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泉县: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时间:2024-09-12 08:24作者:刘倩影源自:学习强国

“这次谈话提醒及时指出了我的问题,让我认识到自身错误,感谢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让我避免小错酿成大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遵守纪律,坚决不踩红线、不碰底线……”近日,石泉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镇干部未按要求开展驻村工作、虚报驻村考勤情况,对该名干部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

近年来,石泉县纪委监委将“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力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石泉县纪委监委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误;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干部犯罪,发挥好挽救功能;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者予以“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查重处,形成震慑,坚决释放出监督执纪“严”的信号。

此外,石泉县纪委监委还深化开展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督促案发单位切实扛牢主体责任,深化系统治理,扎牢制度笼子,切实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通报典型案例、编印典型案例汇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四种形态’究其实质,就是要对有错误苗头或犯错误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立足于‘救’,着力于‘治’,着眼于‘防’,辅之以‘惩’。”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