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保管不善,将陕(2023)石泉县不动产权第0001207号登记证书和第0001208号登记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道霞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