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jytyj-GK-2024-0054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18:24 |
来源 |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要点 |
1.学前阶段:学前教育阶段政策简称“一免一补”,“一免”属普惠政策,即免除具有正式学籍在班、在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幼儿园大班足龄5岁)幼儿保教费,免除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700元,分两学期享受,每学期350元(70元/月);“一补”为特惠政策,即对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就读学前一至三年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幼儿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每生每学年发放750元生活补助,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375元,以餐券或代金券形式按月抵扣伙食费。
2.义教阶段:简称“两免一补一餐”。“两免”,即为在义务教育段学校注册学籍就读的所有学生免学费、课本费,免学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免课本费标准为每个年级课本费的实际金额。“一补”,就是向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寄宿学生,以及国家规定的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非寄宿学生和监测户非寄宿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国家规定的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和监测户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一餐”,就是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即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含送教上门)的全部中小学生,一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共计补助1000元,每学期落实500元,由学生就读学校每天提供同等价值的营养膳食品。
3.普高阶段:简称“一免一助”,“一免”,即免除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学生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元;“一助”,即为正式注册学籍的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特困和一般困难两档,特困(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每生每学年2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4.中职阶段:简称“一免一助”,“一免”就是免除中职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学杂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一助”,就是国家助学金,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20%确定,原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为特困(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和一般困难两档,特困每生每学年2500元,其他一般困难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期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资助卡。
5.大学阶段:简称“一贷两助”,“一贷”,即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石泉籍学生(含新生及已在校就读学生),均可在石泉县学生资助中心(政务中心一楼大厅)申请办理,本专科学生每年可办理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结余部分还可用作生活费。“两助”就是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两类资助,“第一助”是石泉县本县设立的资助政策,即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就是按照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工办发〔2021〕9号)相关要求,整合民政、残联、教育、慈善协会等部门资源,为当年参加高考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到高等院校并入学就读的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户、残疾学生户家庭本科学生,按照每生8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一般类型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按照每生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非高职类专科学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和现场领取两种形式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资助金中包括各行业部门和慈善爱心机构资助);“第二助”是滋蕙计划资助,也就是应届毕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具体是指对当年高中应届毕业考入全日制大学且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专科(含高职)大学新生,以市教育局下达名额,一次性按照省内就读500元、省外就读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资金均通过银行代发形式发放到学生或家长银行卡中(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滋蕙计划入学路费资助享受对象必须是当年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另一方面,鉴于上级下达指标和资金总量有限,该项资助在优先从享受“第一助”也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入学资助的应届毕业学生中进行资助分配,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将由县学生资助中心采取数据比对的方式,依据县乡村振兴局、县考试招生工作站反馈的单独身份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已消除风险监测户学生中按照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筛选确定受助学生,确定后由县学生资助中心直接电话通知增补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享受资助)。
石泉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9月6日
石泉县2024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 |||||
学段 | 政策名称 | 受理部门 | 享受对象 | 补助(贴)标准 | 申办发放流程 |
学前教育段 | 免保教费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学前一年在园(含附设幼儿班)适龄(足龄5岁)幼儿 | 每名幼儿每学年700元,分两学期享受,每学期350元(70元/月) | 幼儿园、附属幼儿班学校注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 |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就读学前一至三年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幼儿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每学年发放750元,分两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375元 | 中省系统(含县级部门动态反馈)导出、核实(系统反馈之外需幼儿家长申请)→幼儿园集体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由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 | |
义务教育段 | 两免(学杂费、课本费)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的全部中小学生 | 全部免费(小学学杂费800元/生.年,课本费为各年级实际费用;初中学杂费1000元/生.年,课本费为各年级实际费用) | 学校注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 |
“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寄宿学生和寄宿的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国家规定的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原建档立卡和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非寄宿学生及监测户非寄宿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 | 中省系统(含县级部门动态反馈)导出、核实(系统反馈之外需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集体评审认定确定对象→上报教育体育局审批→学校按学期发放(银行代发) |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教育体育局 |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含送教上门)的全部中小学生 | 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共计1000元,每学期落实500元,由学生就读学校每天提供同等价值的营养膳食品 | 学校注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后拨款到学校账户,由学校为学生提供等价营养食品。 | |
普高教育段 | 免学费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的全部在校就读学生 | 全部免费(1600元/生.年) | 学校注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 |
国家助学金 | 教育体育局 | 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就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保障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平均2000元/生/年.其中特困家庭学生每学年25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每学年1500元 | 中省系统(含县级部门动态反馈)导出、核实(系统反馈之外需学生或家长申请)→学校依据上级下达名额审核确定对象→汇总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由学校按学期发放(银行代发) | |
中职教育段 | 免学费 | 教育体育局 | 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在校就读一、二、三年级学生 | 全部免费(1600元/生.年) | 学校注册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 |
国家助学金 | 教育体育局 |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人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43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 平均2000元/生/年.其中特困家庭学生每学年25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每学年1500元 | 学校在资助系统中汇总审核上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批→学校按学期发放(银行代发) |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教育体育局 |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和孤儿;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主要成员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为残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家庭、学生类型及学生本专科学历情况分别按照 8000 元、 5000 元标、 3000 元三类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三类标准均包含各部门针对大学新生资助项目资金)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审批、发放资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教育体育局 | 家庭经济困难,被全日制高等专科(高职)以上学校正式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 贷款金额为学生学费加住宿费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学生预申请→学生个人正式申请→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受理→签订合同报开发银行→开发银行审批发放贷款到学生贷款指定账户 | |
滋蕙计划(入学路费)资助 | 教育体育局 | 当年高中(含中职)应届毕业考上大学本科、专科(含高职)并入学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户学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 以市教体局下达名额,依据高考成绩择优确定人员一次性资助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毕业学校签章→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报市教体局审批→县学生资助中心发放(银行代发) | |
福彩公益金助学项目 | 民政局 | 城乡低保户家庭等生活特别困难大学新生 | 以市民政局下达名额,一次性资助本科生5000元,专科生4000元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 | |
库区移民户子女考上大学扶助 | 库区移民工作站 | 库区移民户家庭当年考上大学新生 | 以移民局当年下达不同批次大学录取学生分类扶助金额为准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镇政府审核→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审批、发放 | |
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 | 县残联 |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录取并报到就读的贫困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仅限低保家庭)子女大学新生 | 本科生5000元/人,专科3000元/人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审定上报→省市残联终审发放 | |
贫困大学女生“红凤工程”资助 | 县妇联 | 当年考取本科、专科,本县贫困家庭(原建档立卡)、城镇低保家庭女大学新生 | 根据全省资助指标、学生个人申请成功后,可获得4年连续资助,每年起点1500元 | 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村镇审核→县妇联审批上报→省妇联安排结对救助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