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4-0000 发布日期: 2024-09-06 16:04
来源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概述 上门康复服务对象为符合《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1〕29号)规定救助条件的,因残疾程度较重、家庭贫困或无家属陪同等原因,无法前往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培育机构受训的残疾儿童,包括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视力残疾因场地、设备要求限制,暂不具备上门康复服务条件)。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石泉县残疾儿童上门康复机构预评审报名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服务对象

上门康复服务对象为符合《石泉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石政办发〔2021〕29号)规定救助条件的,因残疾程度较重、家庭贫困或无家属陪同等原因,无法前往定点康复机构或康复培育机构受训的残疾儿童,包括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视力残疾因场地、设备要求限制,暂不具备上门康复服务条件)。

(二)服务内容及规范

1.服务内容。承接服务机构派送具备一定资质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为残疾儿童提供上门评估、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为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和康复咨询等)。承接服务机构可培训指导服务对象家属或残疾人专职委员、村医等协助实施康复计划。

2. 服务规范。上门康复服务技术规范(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内容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发布的《0-6岁听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等6项团体标准相关要求执行。如承接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康复服务超出6项团体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范围,不得使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补助。

(三)服务时间及费用

康复医师每月上门不少于2次,康复治疗师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0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一个服务周期不少于1学年。

上门康复服务每人每月补助最高1200元,为实施上门康复服务所需提供的必要康复设备不得另行收费。上门康复服务对象不享受送训费补贴。听力、言语、肢体等享受上门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如有辅助器具需求,可通过“陕西省辅助器具适配综合服务平台”按程序选购。

二、承接服务机构条件

(一)机构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并取得与所开展业务相符的执业许可的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包括:

1.政府主办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2.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

3.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

4.安康市以内具有实体企业的机构。

(二)人员配置

承接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残联发(2022)42号)规定的人员配置相关要求。其中,康复医师不少于2人,康复治疗师不少于5人,特教教师及幼教教师不少于2人,且所有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全职在岗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

(三)基本设备

承接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提供上门康复服务所需的基本康复设备,如筛查、评估量表和工具,专业检测仪器设备和工具,玩教具等。

三、服务机构申报资料

(一)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明;

(三)主要康复仪器设备清单;

(四)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清单和收费依据;

(五)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物价等相关部门检查、评审合格的印证材料;

(六)机构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所有权证);

(七)自我推介讲稿。

四、资格评审

按照《残疾儿童上门康复机构评价指标和标准》执行。县残联会同教育、卫健、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通过核查资料、座谈访谈、走访随访等方式,从机构资质、业务能力、设施设备、专业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审定,择优选取完全符合准入标准、综合实力强、管理规范、服务效果好的机构。机构专业人员学历、执业资质、人数等都要符合《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且专业人员队伍相对稳定。经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认定为上门康复机构后,机构所有专业人员信息必须向残联报备,所有提供上门康复服务人员必须登记在册(如有人员变动及时报备),严禁临时聘用机构外人员或者无执业资质人员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一经发现,取消上门康复服务资格。

五、对本次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计划参与残疾儿童上门康复机构评审的康复机构如有参与评审意向,请于2024年9月14日前将相关资料一式六份胶装后报石泉县残联康复股,联系电话:822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