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cjdglj/2024-0001 公开日期: 2024-07-25 11:00
来源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A

签发人:李小涛

杨荣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哄抬物价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县旅游业产业快速发展,为我县经济增长提供了支撑,同时随人流量的增多,因供求关系,物价有所上涨,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带来了一定影响。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日常消费品监管。依据《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规定,米面油菜等生活必需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成本和供求关系而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政府不得干预;但是,如果经营者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价格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厉查处。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的通知》《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持续开展了民生领域价格监管执法行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 800余家次。

(二)加强住宿业价格监管。为切实做好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监管,优化消费环境,稳定酒店住宿业市场价格稳定,我局积极配合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采用多种手段规范酒店价格。印发了《关于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秩序提醒告诫书》,2023年至 2024年多次组织住宿业、参与经营主体进行集中约谈,印发《“五一”“中秋”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局联合县公安局、卫健局、人社局、税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宾馆酒店开展联合整治,规范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全体干部分片包联宾馆酒店民宿,督促市场主体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工作,监督市场主体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牌进行经营。

(三)加强案件查办和违法行为曝光。近几年来,我局相继查处办了一些水电气等方面价格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50余万元,今年以来查办价格案件 4起,曝光“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 7件,规范经营行为,震慑违法主体,为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巨大贡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严厉打击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扰乱价格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联系人及电话:蔡昌君  6323316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