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4-0043 发布日期: 2024-08-03 14:54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不发生事故。根据市安委办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方案。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

石泉县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不发生事故。根据市安委办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三化三制”提升年行动,持续压实责任、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化解各种风险,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内容及部门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准入资质核查。一是要加强从业资质资格审查核查,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单位、个人及车辆,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和事故频发的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要纳入行业黑名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三是对检查执法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企业(单位)、车辆、从业人员资质。(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加强运输安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规范,落实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审验等制度,加强对承运企业(单位)、车辆、罐体、人员资质和安全状况核查,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罐体及货品安全状态、行进线路状况等监控,及时识别驾驶员不安全行为、车辆运行异常状态等风险。二是严厉打击“挂靠运营”“超许可范围营运”“无证营运”、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运输车辆带病运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违法挂靠和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建立并完善相关预案,定期开展情景构建演练,提升事故现场处置能力。(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全面加强隐患排查。全面核查常规通行的区域和道路,尤其是210、541、316常用国道过境线,重点排查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多发路段、隧道、桥梁、高速匝道、坡长坡陡、临水临崖山区路段以及穿越人员密集区、重点景区路段,对道路损毁、交通设施损毁或灭失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修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持续加强过境车辆管理。一是危化品检查执勤点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出入境检查,全面登记过境危化品车辆,建立台账。二是对运送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提示引导、限速护送、区间管控等监管措施,重点护送,向省、市、县际出口辖区公安检查站(卡口)进行通报,保障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过境。(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整治。

1.扎实推进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重点排查加油站、氧气经销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深化安全生产“三化三制”示范创建。二是落实三级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是对新员工、关键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效果评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2.从严加强醇基燃料监管。一是重点排查无证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依法查处其非法违法储存、经营醇基燃料行为。二是重点排查醇基燃料储存条件及输送方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是加强醇基燃料使用乱象整治,重点排查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法律标准醇基燃料的餐饮经营场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消防救援中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

1.严查非法经营行为。一是严把成品油销售资格准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少证经营、借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以新能源名义开展机动车加注业务涉税风险疑点,重点打击以销售甲醇和醇基燃料等新能源名义,超行政许可范围开展非法勾兑、加注甲醇汽油、偷逃税收、危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一是重点排查检查销售的成品油质量,查处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二是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严厉查处违反成品油价格政策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加油站加油机作弊,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加油站制度建设。重点排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散油销售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经营安全管理情况等。(县经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中队等部门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

4.做好油气回收治理。一是重点排查加油站油气回收、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治理情况,以及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等。二是严肃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治理改造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使用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8月底。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31日前)。各牵头部门制定细化专项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动员部署,同步加强督导帮扶,组织入企宣传,形成集中治理良好氛围。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聚焦辖区、行业领域实际,推动企业自查自纠,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重点监管台账,完善风险隐患清单。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执法,做到动态排查、闭环治理、滚动清零。

(三)全面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针对风险隐患开展“回头看”,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治理到位。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制度性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职能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夯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领域的排查整治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在县安委会统筹下,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调度,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隐患集中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群众监督,形成集中治理良好氛围。

(二)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县危险化学品、商贸和成品油、道路交通安全等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力量,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强化精准执法,推进行刑衔接。同时要加强信息共享、协调沟通、配合协作、联防联控,确保整治工作全方位覆盖。

(三)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县安委办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整治纳入重点督查事项,采取综合督导形式,检验工作成效。严格考核评估和责任倒查,对专项整治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对重大隐患突出、同类隐患屡查屡有的相关部门将在全县通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