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mzj/2024-0086 | 发布日期: | 2024-07-24 15:13 |
来源 | 石泉县民政局 | ||
内容概述 | 你院上报的2024年7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退出人员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院,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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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上报的2024年7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退出人员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院,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