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mzj/2024-0086 发布日期: 2024-07-24 15:13
来源 石泉县民政局
内容概述 你院上报的2024年7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退出人员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院,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石泉县民政局关于拨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的通知

县中心敬老院:

你院上报的2024年7月份终止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资料已收悉,其中死亡退出人员1人。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城市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当地1年基本生活费用标准计发,即10080元/人,现将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死亡丧葬费拨付给你院,请按规定及时予以兑付。

附:2024年7月份城市特困供养对象退出人员名单.xlsx

石泉县民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