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局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领域集中整治牵头单位。
二、巡察时间
2024年8月中旬开始至2024年10月中旬结束。
三、巡察重点
(一)紧盯责任落实强化监督。一是检查各牵头单位是否认真落实牵头抓总作用,主动履职尽责情况等。二是检查各相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集中整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等。
(二)紧盯突出问题强化监督。聚焦集中整治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省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突出重点上下贯通系统抓好的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着力在教育、住房、乡村振兴、殡葬服务、民生社保、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发现一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真正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紧盯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一是检查是否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二是检查是否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三是检查是否坚持举一反三。四是检查是否坚持个案查处与系统施治相结合。
四、巡察方式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问卷调查、听取情况汇报、调阅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
五、反映问题渠道
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巡察组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19916122502,电子邮箱:sqxwxcz003@126.com。
巡察组受理信访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六、工作权限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巡察监督部门: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巡察监督电话:0915—6310261
特此公告
中共石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