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时间:2024-02-21 09:49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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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全面畅通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积极投诉举报,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三)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四)无行政执法证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

(五)行政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规定的;

(六)对案件事实认定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等违法或者不当的;

(七)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八)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15-6326822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00-18:00;7月1日- 8月31 日8:00-12:00,15:00-18:00)。

受理举报邮箱:719528124@qq.com。

投诉举报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杨柳大道石泉县司法局(208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感谢社会公众对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石泉县司法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