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熨斗市场监管所关于规范熨斗集镇停车、经营等秩序管理的通告 | ||
索引号 | zzfsqxydz/2024-0014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24年08月0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8-06 09:54 |
内容概述 | 为进一步规范石泉县熨斗镇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熨斗集镇主要路段车辆停放区域进行规划,对集镇规划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
为进一步规范石泉县熨斗镇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熨斗集镇主要路段车辆停放区域进行规划,对集镇规划区内车辆乱停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停车秩序
设置喜(河)熨(斗)公路熨斗小学至燕翔洞景区路段;熨斗集镇老桥至社区工厂路段(含沙湾路口);熨斗镇幼儿园至熨斗镇人民法庭路段;熨斗卫生院至熨斗中学等路段为严管路段。上述路段(含两侧人行道)为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简称“严管路段”),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区域)外,全天禁止车辆停放或临时停车。
凡在严管路段机动车违法停放或临时停车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经提醒纠正后仍不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识标线通行和有序停放,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关于规范经营
在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包括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和沿街门店出店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严禁其他影响集镇形象的非法占道行为。
各流动商贩、沿街门店经营商户应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维护好各自门店前的市容秩序,严禁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未经审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路段、门前搭棚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
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24年8月5日至8月11日为宣传公示阶段。2024年8月12日起,将对上述路段交通秩序进行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执法整治。
特此通告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
石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熨斗中队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熨斗市场监管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