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sqxnyncj/2024-0040 公开目录: 县直单位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农发〔2024〕40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03 08:45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陕西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安康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石泉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陕西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安康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要求,进一步夯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石泉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石泉县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2024年度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镇农村沼气管理单位、沼气用户和沼气工程业主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得到改进,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农村沼气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农业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起数保持低位,全县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村沼气安全常态化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整治、业主主体”原则,各镇每季度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严查沼气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不齐全、安全标识不完整、操作管理不规范、运行维护不到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和《陕西省农村沼气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业主指明问题及要求,填写《陕西省沼气设施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农户和沼气工程业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二)建立健全农村沼气设施数据台账。各镇要按照《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持续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底数调查,排查底数、规范数据填报与审核,按照正常使用、闲置停用、功能变更等状态,分类建立数据台账,每半年更新运行及管理情况,动态掌握农村户用沼气池与沼气工程数量,健全完善农村沼气设施数据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

(三)科学做好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原则,推进农村闲置、废弃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在摸清农村沼气设施底数基础上,各镇要积极开展农村沼气安全处置试点,对于不具备修复和利用价值的农村沼气设施,应以人身和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为目标,依据相关标准,推进废弃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拆除或填埋处理等。对于现有闲置农村沼气设施进行合理化改造,探索转变功能、盘活资产的有效模式,挖掘其在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处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潜力。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沼气设施设备,应督促指导农户和业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好安全防范。

(四)推动提升农村沼气专业化服务水平。鼓励各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市场主体提供经营性服务的运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社会化服务队伍,配备沼气池维修、沼液抽取、气体检测、入池防护、沼气利用等专业装备,提升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督促指导规模化沼气工程业主,定期维修和更换老化设施设备规范安全标识,确保安全生产设备配备充足。指导正常使用沼气用户和业主定期维护沼气池、输气管道、脱硫净化设备和灶具开关等,推广机械化沼液抽取设备和专业化抽渣服务,减少人工下池操作风险。

(五)强化农村沼气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农村沼气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沼气工程生产经营单位科学编制安全生产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每年组织沼气设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处突能力,以及农户、技术人员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农村沼气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六)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培训与宣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科普和宣传进村入户活动,积极制作发布一批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等,广泛宣传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方法、自救互救常识。围绕农村沼气设施运行管理、废弃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技术标准宣贯等方面,对农村沼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强化农民群众沼气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等系列宣传活动。

(七)强化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充分发挥体系、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各镇组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团队,加大对闲置、废弃农村沼气设施处置的技术指导。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梳理区域先进适用技术,构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技术模式,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科学研判本地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位,认真谋划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生产年度重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严防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镇要积极争取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等所需专项资金。督促指导沼气工程业主或管理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正向激励。各镇要梳理本地区典型经验及做法,推介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强化正面典型引导,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镇要实时关注农村沼气安全情况,及时回应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生农村沼气安全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公众及时、客观地公布事件情况,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五)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农村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各镇于12月底前汇总报送《陕西省农村沼气设施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及本区域工作总结至石泉县农村局。

【公文PDF原件】石农发〔2024〕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