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32号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4-3059 公开目录: 征收土地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4〕32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7-19 08:27
内容概述 因G316石泉池河过境公路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池河镇谭家湾村、五爱村、合心村、明星村部分集体土地。

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32号

因G316石泉池河过境公路项目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池河镇谭家湾村、五爱村、合心村、明星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起点位于池河镇谭家湾村(五爱村与316国道相接路口),离开旧路跨越洪河后,经合心村、止于明星村(顺风岩)与316国道相接,全长约4.1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本次拟征收土地2.1713公顷(谭家湾村0.3565公顷、五爱村0.1897公顷、合心村1.4068公顷、明星村0.2183公顷),收回国有土地0.5083公顷(河流和滩涂)。拟征收(收回)范围为施工图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内新增未征收(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及面积等以实际调查为准。

二、征地目的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路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公告发布后,由池河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收补偿登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信息。请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予以配合,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池河镇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拟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石泉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次日起计算。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及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被征收土地的村、组集体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