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代表建议】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复函 | ||
索引号 | xzfgzbmsqxfzhggj/2024-0087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函〔2024〕36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6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06-21 10:19 |
内容概述 | 【代表建议】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复函 |
类别:B
签发人:黄健
段昌明代表、刘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金蚕小镇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池河集镇建设纳入全县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建议。我县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于2019年开始实施,十四五期间,每年由县物管所牵头编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发改局、财政局配合上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189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主要是指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据上述规定,池河集镇不符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要求。
二、积极多方向上申报项目。2023年3月,县住建局将池河集镇污水管网建设纳入了石泉县集镇污水管网项目,我局已按照规定程序批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积极指导县住建局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中省投资专项,向上争取资金,因暂未下达资金计划尚未正式启动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紧盯中省政策,积极与省市发改委衔接沟通,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力争项目及早开工建设。
三、纳入全县重点项目清单。根据《石泉县2024年高质量建设项目任务清单》,已将金蚕小镇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纳入县级高质量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清单,目前已完成选址和初步策划方案,待确定社会投资主体后开工建设。我局将在重大项目申报和规划时,对照项目申报范围、支持方向,将该项目进行重点推介,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请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杨蓉 0915-6311093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