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局决定自2024年5月25日起,对你单位实施的石泉县饶峰区域性敬老院消防设施完善及提升改造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请你局于2024年5月29日前将石泉县饶峰区域性敬老院消防设施完善及提升改造项目财务决算资料报送至审计局五楼投资审计股501室。
审计组长: 叶小强
审计组成员:曹勇(主审) 谢承斌 乔妮儿
办公电话: 0915-6312306
石泉县审计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