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jj/2024-0025 | 公开日期: | 2024-06-12 17:03 |
来源 | 石泉县审计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以及《石泉县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石审委发﹝2024﹞2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4日起,对中池镇党委书记夏玉刚,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德辉任职期间经济责任;202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绩效情况、党委书记夏玉刚、镇长胡德辉离任(任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系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开展审计,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
中池镇党委、人民政府并夏玉刚、胡德辉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以及《石泉县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石审委发﹝2024﹞2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6月14日起,对中池镇党委书记夏玉刚,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德辉任职期间经济责任;2023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绩效情况、党委书记夏玉刚、镇长胡德辉离任(任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同步开展审计执法与普法一体化推进工作,必要时将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含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同时确定一名领导和联系人员,具体负责配合开展审计,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审计组组长:陈 波
审计组主审:徐 飞
成 员:张良惠 刘世炎 沈雅洁(廉政监督员)
石泉县审计局
2024年6月11日